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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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現行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法規並無禁止不同製程、污染源數根排放管道,合併為單1排放管道之規定;惟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二以上固定污染源之同種類空氣污染物和由一條管道排放時,其個別排放或總排放,均應符合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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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2524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05 月 1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現行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法規並無禁止不同製程、污染源數根排放管道,合 併為單 1 排放管道之規定;惟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 二項規定,二以上固定污染源之同種類空氣污染物合由一條管道排放時, 其個別排放或總排放,均應符合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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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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