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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07 15:0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現行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法規並無禁止不同製程、污染源數根排放管道,合併為單1排放管道之規定;惟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二以上固定污染源之同種類空氣污染物和由一條管道排放時,其個別排放或總排放,均應符合排放標準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524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5 月 1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現行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法規並無禁止不同製程、污染源數根排放管道,合
          併為單 1  排放管道之規定;惟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
          二項規定,二以上固定污染源之同種類空氣污染物合由一條管道排放時,
          其個別排放或總排放,均應符合排放標準。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