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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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有關該廠AS樹脂製程(M01)及ABS樹脂製程(M02)中,押出機模頭將反應完成之AS及ABS樹脂押出、冷卻、乾燥及切粒作業,是否屬「以石化中間產品為原料進行物理加工」乙節,AS及ABS樹脂製程(M01及M02)之部分,倘該廠M01及M02製程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則該廠押出機模頭部分製程即應符合該排放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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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2106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04 月 2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有關該廠 AS 樹脂製程(M01) 及 ABS 樹脂製程(M02) 中,押出 機模頭將反應完成之 AS 及 ABS 樹脂押出、冷卻、乾燥及切粒作業 ,是否屬「以石化中間產品為原料進行物理加工」乙節,AS 及 ABS 樹脂製程(M01 及 M02)之部分,倘該廠 M01 及 M02 製程屬「揮 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則該廠押出機模頭 部分製程即應符合該排放標準規定。 二、製程排放管道排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小於 350 mg/min 之批次 操作,或排其流量小於 60 Nm3/hr 之連續操作製程,不屬「揮發性 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其導入熱媒鍋爐燃燒之 導入處,不需依規定設置流量監測設備及於鍋爐爐膛內設置連續紀錄 功能之溫度監測設施。 三、SteamEjector 真空系統排氣(0.134 Nm3/hr) 接入熱媒鍋爐焚化 ,是否視為污染防制設備即應符合規定乙節,倘該排氣量小於前述排 放標準第六條所規定之流量(60 Nm3/hr),則非屬該標準管制對象 ,得免依該標準規定辦理,但所產生之廢氣仍應妥為處理。本案請貴 局查明後逕復該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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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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