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本署公告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洩漏測定方法」(NIEAA706.71C)中規定監測儀器性能標準校正準確度需小於或等於正氣體值之10%,係指該檢測方法所採用儀器之性能標準要求,並非標示儀器檢測值有百分之時之誤差範圍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1526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03 月 2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洩漏測定方法」(NIEAA706.71C)中 規定監測儀器性能標準校正準確度需小於或等於正氣體值之 10% , 係指該檢測方法所採用儀器之性能標準要求,並非標示儀器檢測值有 百分之時之誤差範圍。 二、另本署於訂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時,以考量 空氣污染物檢測分析時所可能產生之誤差範圍而訂定,貴公司設備原 件倘依本署公告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洩漏方法」測定所得之檢測值 為五四、○○○ ppm,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 準」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已設立之設備原件洩漏管制現值不得 大於五○、○○○ ppm 之規定。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