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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6 01:57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同一污染源用一個以上排放管道排氣,其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標準,應以各該冷卻機污染源總排氣量計算,且各排放管道排放粒狀污染物濃度標準,應以各該冷卻機污染源總排氣量計算,且各排放管道排放粒狀污染物濃度不得高於各該冷卻機污染源總排氣量計算所得之排放濃度標準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737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7 年 05 月 1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同一污染源用一個以上排放管道排氣,其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標準,應以
          各該冷卻機污染源總排氣量計算,且各排放管道排放粒狀污染物濃度不得
          高於各該冷卻機污染源總排氣量計算所得之排放濃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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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