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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1:20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函釋共計4件(如一覽表),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10100746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主    旨: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函釋共計 4  件(如一覽表),自即
          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歷經多次修正,旨揭函釋內容已有未合,
          爰停止適用。
正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副    本:本署法規委員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圖表附件:
  1. 停止適用函釋一覽表.pdf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