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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23:04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相關函釋共30件(如一覽表),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9005634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容: 主    旨: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相關函釋共 30 件(如一覽表),自即日起停止適
          用,請查照。
說    明: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前於 106  年 1  月 18 日修正,旨揭函釋之依據
          及內容已有未合,爰停止適用。
正    本: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署法規委員會
圖表附件:
  1. 停止適用函釋一覽表(30件).pdf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