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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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新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四條有關公民訴訟之規定,於現行訴訟制度下,係屬行政訴訟之程序,因此應依據行政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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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3148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8 年 06 月 1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新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四條有關公民訴訟之 規定,於現行訴訟制度下,係屬行政訴訟之程序,因此應依據行政訴 訟法之相關規定辦理。行政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為維護公益,就 無關自己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 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即為公益訴訟,而空氣 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四條即屬該條但書所定之特別規定,因此空氣污染 防制法之公民訴訟須與行政訴訟法配套訂定相關處理流程。本署並已 著手進行專案研究。 二、依本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公私場所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 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 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 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人民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 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行政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公民訴訟 之構成要件分析如下: (一)適用範圍須為公私場所之違法行為,但起訴之對象,則為對該違法 行為疏於執行之主管機關。 (二)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須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 關,俾主管機關得以確認公私場所之違法事實。公民訴訟於立法院 通過之附帶決議中,提及公民訴訟條款之訴訟前的書面告知格式, 應於修正案公布實施日起六個月內訂妥。本署業於五月十二日及五 月二十日召開書面告知格式公聽會及研商會,廣徵各界意見,並將 於近日期限內公告公民訴訟書面告知格式。 (三)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主管機關於 受告知後查明該公私場所確有違法情事時,應依法定要件執行管制 措施。 (四)人民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於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行 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 (五)行政法院得依職權判命被告機關支付適當律師費用、偵測鑑定費用 、或其他訴訟費用予對維護空氣品質有具體貢獻之原告。 三、有關公民訴訟制度書面告知處理之內部流程,應依本法或依本法授權 訂定之相關命令執行。書面告知送達貴管後應依法儘速調閱稽查裁罰 紀錄,若未有疏於執行時,則函復告知人稽查裁罰狀況;若無紀錄時 ,需確實查證公私場所是否有違法情事,若經查證未有違法事實,則 函復告知人該公私場所經稽查並未有違法事實,若經稽查確有違法事 實則應依法處理並函復告知人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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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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