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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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依本署87.05.06修正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其他營建工程」類之費率為工程合約經費之千分之三,備註一並規定「係指非上述所列之其他土木工程、拆除工程、零星營建工程(涉有砂石土方作業者,如排水設施工程、道路養護工程或海河堤岸工程,只採計其涉有砂石土方作業部分),或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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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2602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8 年 04 月 3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 87.05.06 修正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其他營建工程」類之費率為工程合約經費之千分之三,備註一並 規定「係指非上述所列之其他土木工程、拆除工程、零星營建工程( 涉有砂石土方作業者,如排水設施工程、道路養護工程或海河堤岸工 程,只採計其涉有砂石土方作業部分),或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 者。工程合約經費不包括營業稅。 二、前述所指「只採計其涉有砂石土方作業部分」係針對工期短、施工面 積小,其砂石土方作業佔總工程比例極小之零星營建工程。倘貴局之 海堤工程符合上述之特性,則得以涉有砂石土方作業部分之合約經費 計算應徵收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否則應屬「非上述所列之其 他土木工程」而非「零星營建工程」,應以總工程合約經費(不含營 業稅)千分之三採計空氣污染防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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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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