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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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煤之成分組成包括固定碳及揮發分、無機物和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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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1607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8 年 03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有關煤之成分組成包括固定碳及揮發分、無機物和水分。其中揮發分(受 熱產生之氣體)包括有碳的氧化物、氫氣、甲烷、碳氫化合物、氨、硫化 氫及氯化物等揮發物質。故本案倘煤於堆積過程中經濕熱致揮發分物質散 出而產生臭味,得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使用 、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規定予以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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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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