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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9:00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所詢公害糾紛處理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之全體委員過半數認定疑義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管字第106001387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2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綜合規劃/公害糾紛處理
容: 主    旨:所詢公害糾紛處理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之全體委員過半數認定疑義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府 106  年 1  月 26 日府環綜二字第 1063603463 號函。
          二、本法第 14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調處委員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一以上
              出席,始得開會。」。換言之,委員會開會成立要件僅須達 1/3 委
              員出席即可,爰本法第 27 條規定之「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應係
              指出席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以達公正、迅速、有效處理公害糾紛
              ,保障人民權益之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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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