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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1 17:28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磁鐵蕊製程經電器爐燒結後,其排放管道所排放之廢氣倘符合排放標準之規定,得無須再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7925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12 月 09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磁鐵蕊製程經電器爐燒結後,其排放管道所排放之廢氣倘符合排放標
              準之規定,得無須再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
          二、有關事業機構內設置之醫務室,為受傷員工執行之醫療行為所產生與
              血液、體液、引流液接觸之廢棄物,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之感染性
              事業廢棄物,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妥善
              清理。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