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所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中「違反相同條款」之加重點數認定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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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6000775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01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所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中「違反相同條款」之加重 點數認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對於 1 年內違反相同規定多次以上者,表示業者並未妥善運作廢水 處理設施,或依規定維護、管理,導致重複違反規定。故於「違反水 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中,對於 1 年內重複違反相同條款 者,加重處分以督促業者依規定辦理。 二、本案雖為 1 年內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稱 管理辦法)2 次,且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規定處分,惟違 規行為分屬管理辦法之不同規定,非屬違反相同條款,故第 2 次違 規行為處分時毋須依「1 年內違反相同條款」而加重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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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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