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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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依本署八十四年九月八日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單位或人員之條件表」中,有關「氯酸鹽類製造程序」之規定,係指從事氯酸鹽類如氯酸鈉、亞氯酸鈉、次氯酸鈉之生產者,應依規定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若屬氯化鹽製程,則無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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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8044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11 月 3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本署八十四年九月八日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單 位或人員之條件表」中,有關「氯酸鹽類製造程序」之規定,係指從事氯 酸鹽類如氯酸鈉、亞氯酸鈉、次氯酸鈉之生產者,應依規定設置甲級空氣 污染防制專責人;若屬氯化鹽製程,則無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 人員。請查明後逕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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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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