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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1 20:4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依本署八十四年九月八日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單位或人員之條件表」中,有關「氯酸鹽類製造程序」之規定,係指從事氯酸鹽類如氯酸鈉、亞氯酸鈉、次氯酸鈉之生產者,應依規定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若屬氯化鹽製程,則無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8044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11 月 3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依本署八十四年九月八日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單
          位或人員之條件表」中,有關「氯酸鹽類製造程序」之規定,係指從事氯
          酸鹽類如氯酸鈉、亞氯酸鈉、次氯酸鈉之生產者,應依規定設置甲級空氣
          污染防制專責人;若屬氯化鹽製程,則無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
          人員。請查明後逕復。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