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本案該廠倘其蒸氣卻係由台灣○○公司供應,且其氯化鈉製造程序之排放口排放之氣體為經洗滌後之氯氣與鹽酸氣,並無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情形,則無需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7114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10 月 2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本案該廠倘其蒸氣卻係由台灣○○公司供應,且其氯化鈉製造程序之排放 口排放之氣體為經洗滌後之氯氣與鹽酸氣,並無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 情形,則無需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