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查鍋爐油為低硫燃油及高級柴油依一定比例摻配而成,其含流量介乎低硫燃油及高級柴油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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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6847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10 月 14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5 月 2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查鍋爐油為低硫燃油及高級柴油依一定比例摻配而成,其含硫量介乎低硫
燃油及高級柴油之間。燃油鍋爐使用鍋爐油為燃料時,業者若使用排放係
數計算其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時,可比照低硫燃油之排放係數計算
其應繳之空氣污染防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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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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