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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2 02:2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因營建工程施工期間引起逸散性粉塵,基於「污染者付費」之原則,本署於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開徵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4770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7 月 2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因營建工程施工期間引起逸散性粉塵,基於「污染者付費」之原則,
              本署於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開徵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所提「鐵
              路路基工程」所引起之粉塵逸散情形與道路工程相近,係屬「營建工
              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道路工程」項。
          二、關於包含多類工程之單一合約,其空污費之計算原則應依各工程類別
              費率、施工工期、面積,分項計算再予合計。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