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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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本署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已明定「營建工程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前申請開工者,不屬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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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3317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6 月 0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已明定「營建工 程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前申請開工者,不屬徵收範圍」。 二、八十米外環道新闢埋設人孔管道工程倘係為新闢道路工程之管線埋設 工程,且納於該道路工程之工程計畫書內,道路工程如已於八十六年 一月開工,則依法免徵營建工程空污費。倘本案所提埋設人孔管道工 程非屬同一營建業主,且並未納於該道路工程之工程計畫書內,如於 八十七年三月始進場施工,屬新申請開工之案件,則應依法繳交營建 工程空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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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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