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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2 05:05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本署公告「第三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中規定,電線、電纜製造程序以導電物質為材料,經表面處理、伸線(或絞線)、塗佈(或被覆樹脂)及烘乾之作業,從事絕緣或非絕緣電線及電纜製造之製造者,應申請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508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5 月 0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三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
              中規定,電線、電纜製造程序以導電物質為材料,經表面處理、伸線
              (或絞線)、塗佈(或被覆樹脂)及烘乾之作業,從事絕緣或非絕緣
              電線及電纜製造之製造者,應申請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二、本案倘污染源僅從事伸線(或絞線)或僅以 PVC/PE  為材料加熱熔
              化被覆於導電物質作業,或同時具有上述兩項作業,惟並無表面處理
              及烘乾作業者,非屬前述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
              公私場所。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