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依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之乾洗作業程序,係指「一、使用四氯乙烯有機溶劑從事乾洗作業者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2376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4 月 2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 染源」中之乾洗作業程序,係指「一、使用四氯乙烯有機溶劑從事乾 洗作業者。二、使用石油系等有機溶劑,從事乾洗作業程序且依法應 辦理工廠登記者」。 二、另本署公告「第七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 染源」中之乾洗作業程序,係指「使用石油系有機溶劑從事乾洗作業 ,且同一公私場所中所有乾洗機之乾洗衣物設計容量達十八公斤以上 或其溶劑年使用量達一千公升以上者。」 三、因乾洗作業有空氣污染之虞,本署遂依乾洗規模、溶劑種類及用量, 分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符合公告條件 者始需申請許可。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