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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4 00:4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函詢申請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之接受國處理機構管制編號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3009862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主    旨:函詢申請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之接受國處理機構管制編號一案,請查照。
說    明:本案請接受國處理機構至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http:
          //waste.epa.gov.tw)」點選 Solid Waste Export System  後,進入
          New User Application  填寫表格申請新帳號,送出後該處理機構首先收
          到確認通知信,待處理機構確認信件後,我國輸出者將會收到接受國已確
          認通知信,並進行第 2  次確認,於雙方確認後接受國處理機構即可取得
          國外機構管制編號。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