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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4 00:5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貴局函詢轄內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申請新增處理設備及處理流程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4000665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主    旨:貴局函詢轄內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申請新增處理設備及處理流程疑義一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款
              規定(略以),處理業處理流程及設備變更者,應申請變更登記。
          二、經查「○○公司」已具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廢電子電器係該
              公司公司登記處理項目之一,合先敘明。該公司擬新增處理設備及流
              程,依前開管理辦法應以變更登記方式辦理。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