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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2 07:3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本署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規定,塑膠製品製造業及其他行業具塑膠製品加工程序,係指以廢塑膠、塑膠粒或樹脂等為原料,經模製、鑄製、熱成型或發泡等加工程序,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設計年產量或實際年產量為五十公噸以上之新設、變更及已設立固定污染源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1608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3 月 19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中規定,塑膠製品製造業及其他行業具塑膠製品加工程序,係指以廢
              塑膠、塑膠粒或樹脂等為原料,經模製、鑄製、熱成型或發泡等加工
              程序,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設計年產量或實際年產量為五十公
              噸以上之新設、變更及已設立固定污染源。
          二、從事之塑膠製品加工程序作業,係將塑膠粒原料經乾燥、熱融壓出後
              ,即為產品。其製程屬前述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程序,
              且總設計年產量或實際年產量為五十公噸以上。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