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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00:5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貴局函詢環保機關管理違規廣告物,是否包含「帆布」非固定支架 設置於建築物牆面者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4003927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主    旨:貴局函詢環保機關管理違規廣告物,是否包含「帆布」非固定支架設置於
          建築物牆面者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 10 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區域內,張貼或噴
              漆廣告污染定著物之污染環境行為,予以告發處分。而對於張掛於建
              築物外牆之帆布廣告,非屬本款所規範之範圍。
          二、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1 款規定,「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
              污染環境行為」,請依地方主管機關所公告欲管理規範之污染行為加
              以認定之。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