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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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貴局函詢有機肥料製造工廠是否適用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私場所 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化學肥料製造程序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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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3003901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5 月 2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詢有機肥料製造工廠是否適用公告第 1 批至第 8 批公私場所應 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化學肥料製造程序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2 批及第 3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 可之化學肥料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方法製造各種氮肥、磷肥、鉀肥 、複合肥料或其他肥料之生產者。僅從事摻配、分裝者不在此限。 二、本案貴轄○○有限公司倘係將蝦、魚、黑糖渣(漿)、水、酵素攪碎 攪拌後於桶中自然發酵,產出液態有機肥料過濾裝桶出售之有機肥料 製造工廠,倘其製程無任何化學反應發生,則非屬前揭公告第 2 批 及第 3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化學肥料製造程 序。另該有機肥料製造工廠,倘其同一公私場所所有固定污染源任一 空氣污染物未經控制前之排放總量有達 50 公噸/年以上,則屬公告 第 2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本案 請貴局依實際個案情形查明後,本權責辦理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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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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