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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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貴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函詢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使用之校正標準氣體品質規範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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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3003295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5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函詢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使用之校正標準氣體品質規範 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以下簡稱 CEMS) 管理 辦法附錄二、(八)校正標準氣體規範:1.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全 幅及零點校正標準氣體,其品質須符合我國國家標準或能追溯至美國 NIST(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標準。 2.稀釋氣體監測設施之全幅及零點校正標準氣體,其品質須能符合我 國國家標準或能追溯至美國NIST-SRM(Standard Reference Materi al)或 CRM(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標準。3.製造商或供 應商必須提供校正標準氣體標示濃度及保存期限之證明文件,校正標 準氣體及校正器材應於有效期限內使用。前述規範係為使公私場所執 行例行校正測試所使用之校正標準品品質有所依循,以確保 CEMS 監 測數據品質。 二、有關貴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函詢 CEMS 管理辦法之標準氣體管制規範疑 義一節,依前述規定,公私場所為確認校正測試作業所使用之校正標 準品之品質,得要求製造商或供應商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佐證,倘相關 佐證資料內容正確,且已載明其實驗室追溯之校正標準氣體來源為可 追溯美國 NIST (美國國家標準檢驗局)的標準參考物質之批號及標 準氣體鋼瓶編號,則尚符合 CEMS 管理辦法之校正標準氣體規範。 三、本案依貴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檢附之標準氣體分析報告資料,已載明其 實驗室追溯之校正標準氣體來源為可追溯美國 NIST 的標準參考物質 ,惟建議請其氣體製造商或供應商補充說明分析報告中擴充不確定度 之計算方法及內容,並加註所使用分析儀器之原理與類型,以確認其 提供之標準氣體出廠報告之正確性。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 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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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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