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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23:17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函請釋示環境教育法執行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099005523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6 月 3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保護/環境教育
容: 主    旨:有關函請釋示環境教育法執行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環境教育法已於本(99)年 6  月 5  日奉  總統令制定公布,其中
              第 8  條已明確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環境教育基金及其經費來源
              ,與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並無牴觸之處。
          二、有關「執行環境教育法相關工作所需人力之聘僱事項支出」及「管理
              環境教育基金所需費用支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依權責納
              入環境教育基金辦理相關工作。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