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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4:3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貴公司函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疑義案,請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2條第7款規定,以全廠廢棄物產出量總和申報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101005474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0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容: 主    旨:貴公司函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疑義案,請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
          費收費辦法第 2  條第 7  款規定,以全廠廢棄物產出量總和申報,請  
          查照。
說    明: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收費辦法)第 2  條第
          7 款規定,應以物質產生量申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以下簡稱整治
          費),其中廢棄物徵收類別之產生量需與繳費人當季於事業廢棄物管制資
          訊網所申報廢棄物產出量總和相同,亦即以全廠廢棄物產出量申報整治費
          。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