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9:2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之適用範圍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100006511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0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容: 主    旨:有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之適用範圍,復如說
          明,請查照。
說    明:依據土壤採樣方法(NIEAS102.61B)六、(五)、2.略以:「如為檢測重
          金屬成分…目視以手剔除石礫、樹枝等雜物…再經過研磨,全部通過孔徑
          0.84  毫米標準篩…再裝入樣品瓶中送驗。」將土壤中之雜物剔除,送驗
          之檢體須為土壤方適用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