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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2 12:32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磨粉製造程序,係指「從事由稻、麥、豆、薯、玉米、花生、芝麻、高染等為原料製造麵粉、澱粉、精粒粉等之生產且總設計年產量或實際年產量為七百五十公噸以上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8227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1 月 1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
              染源」之磨粉製造程序,係指「從事由稻、麥、豆、薯、玉米、花生
              、芝麻、高染等為原料製造麵粉、澱粉、精粒粉等之生產且總設計年
              產量或實際年產量為七百五十公噸以上者。」
          二、倘以樹薯澱粉及蕃薯澱粉為原料,從事澱粉成品之加工(攪拌、混合
              ),不含磨粉製程,則不屬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
              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