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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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所提同一建築基地同時興建二建築物,且申請二張建築執照之案例,倘其營建業主為同一人,則可併為同一筆;倘其營建業主為不同之二人,則應分為二筆,分別繳交營建工程空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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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8128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1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所提同一建築基地同時興建二建築物,且申請二張建築執照之案例, 倘其營建業主為同一人,則可併為同一筆;倘其營建業主為不同之二 人,則應分為二筆,分別繳交營建工程空污費。 二、另關於畜牧設施之工程歸屬問題,請依本署八十六年十月廿八日(86 )環署空字第六四七七三號函(諒達)辦理。即倘須申請建築及使用 執照者,則應繳之營建工程空污費費額,以「營建(房屋)工程」類 計算之,倘不須申請建築及使用執照者,則以「其他營建工程」類計 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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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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