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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16:08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病媒防治業可否施作入侵紅火蟻防治業務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5000188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1 月 1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容: 主    旨:有關病媒防治業可否施作入侵紅火蟻防治業務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
          照。
說    明: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病媒防治業指從事(
          環境衛生之)蟲、蟎、鼠等病媒、害蟲防治及殺菌消毒之業者。是以領有
          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之病媒防治業者依法可從事環境衛生之入侵紅火蟻等
          害蟲防治業務。
          另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之「植物防疫檢疫法」,該會已公告「入侵紅
          火蟻」為特定疫病蟲害種類,並訂定「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是以一般
          公司、或機關團體、學校可否施作火蟻防治業務乙節,請依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之規定辦理。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