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考量污染者應公平承擔其排放粒狀污染物所引起之社會成本,河川及山地採取土方之工程,因其施工、堆置及運送作業會引起粉塵逸散,故屬於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範圍,應依「其他建築工程」類,徵收營建工程空污費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7826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12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考量污染者應公平承擔其排放粒 狀污染物所引起之社會成本,河川及山地採取土方之工程,因其施工 、堆置及運送作業會引起粉塵逸散,故屬於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 範圍,應依「其他建築工程」類,徵收營建工程空污費。 二、至於面積十公頃以上之軍方營區興建工程,應比照「區域開發工程」 之「社區」類,徵收營建工程空污費。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