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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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從本署公告第一至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並未包含鍛造製程,故該公司之鍛造程序暫毋需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惟其鑄造程序或其他另有屬於本署公告之製程者,仍應依規定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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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7536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12 月 1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從本署公告第一至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中,並未包含鍛造製程,故該公司之鍛造程序暫毋需申請設置、變更及操 作許可,惟其鑄造程序或其他另有屬於本署公告之製程者,仍應依規定申 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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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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