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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4 07:06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害事業廢棄物涉及輸出時之貯存展延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3000257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1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主    旨:有害事業廢棄物涉及輸出時之貯存展延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    明: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 7  條規定略以,有害
          事業廢棄物之貯存以一年為限。另廢棄物於清除或輸出入過程有貯存行者
          ,不適用上開規定。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