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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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所詢清除、處理機構如暫停營業,是否仍需設置專任技術人員,又其清運機具上原已設置之即時追蹤系統(GPS)可否一併停止運作等相關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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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07546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9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所詢清除、處理機構如暫停營業,是否仍需設置專任技術人員,又其清運 機具上原已設置之即時追蹤系統(GPS) 可否一併停止運作等相關疑義一 案。 說 明:一、依本署 102 年 6 月 10 日「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 規定」公告事項第 13 點規定,清除機構如符合可申請停止 GPS 運 作之規定,應於 GPS 停止運作前 15 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審驗 機關申請停止系統運作。 二、另清除、處理機構如暫停營業,其許可證仍屬有效,原應設置之專業 技術人員,仍應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相關 規定完成設置,方屬合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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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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