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所詢辦理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證展延申請之審查作業原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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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07403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9 月 0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所詢辦理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證展延申請之審查作業原則一案。 說 明:一、查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核 發機關可駁回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證展延申請之要件說明如下: (一)申請者檢附之申請文件不符合許可管理規定,申請者未能於核發機 關要求之合理期限內完成補正。 (二)核發機關要求申請者補正許可文件內容,但申請者未能於核發機關 要求之合理期限內完成補正。 (三)核發機關要求申請者補正許可文件內容,申請者雖於期限內完成補 正,但核發機關認為補正不完全,且相同審查意見經再次限期補正 ,仍補正不完全者。 (四)核發機關要求申請者補正之許可文件內容,申請者無法補正者。 二、故所詢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證之展延申請案,貴府應依上述相關規定 辦理審查,且無審查次數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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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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