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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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海堤導流體工程」因具明確之工程面積及工期,故應以面積乘以工期為費基計算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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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7021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11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海堤導流體工程」因具明確之工程面積及工期,故應以面積乘以工期為 費基計算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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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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