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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4 04:1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所詢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如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範外,多設置專任技術員,核發機關應予核准或不予受理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2003623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主    旨:所詢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如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規範外,多設置專任技術員,核發機關應予核准或不予受理一案。
說    明:旨揭許可管理辦法規範之專任技術員人數,係為該清除機構申請設置時,
          所應具備之最低標準,如該清除機構因實務執行上,確有額外增設專責人
          員之需求時,核發機關得予以審查及准駁,應無疑義,惟經核准後之技術
          員仍應專任於該機構。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