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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3 00:47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來函所提之河道整理工程,期作業係包括七十五(曆)天之河道整地綠化工程,以及七十五(曆)天之植生養護工程;河道整地綠化工程部分,因有工期及面積,應按工期及面積計算應繳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至於植生養護工程部分,倘僅涉及澆水、施肥及清除雜草等作業,未製造空氣污染不屬營建工程空屋費徵收之範圍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6885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11 月 0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來函所提之河道整理工程,期作業係包括七十五(曆)天之河道整地綠化
          工程,以及七十五(曆)天之植生養護工程;河道整地綠化工程部分,因
          有工期及面積,應按工期及面積計算應繳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至
          於植生養護工程部分,倘僅涉及澆水、施肥及清除雜草等作業,未製造空
          氣污染不屬營建工程空污費徵收之範圍。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