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5 00:0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貴局函詢事業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是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申請核發再利用管制編號並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疑義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1011231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主    旨:貴局函詢事業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是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規定
          ,申請核發再利用管制編號並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若再利用機構有收受屬本署 99 年 8  月 10 日「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
          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
          告列管事業(指定公告事業)產出之廢棄物,即使是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
          ,仍應申請管制編號,依本署 96 年 2  月 27 日「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
          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
          、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規定,配合該指定公告事業上網申報事業廢棄
          物清理流向。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