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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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所提之畜牧設施(含雞舍、鴨舍、豬舍)建築,倘須申請建築及使用執照者,則應繳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應以「營建(房屋)工程」類計算之;倘不須申請建築及使用執照者,則應繳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應以「其他營建工程」類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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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6477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10 月 2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所提之畜牧設施(含雞舍、鴨舍、豬舍)建築,倘須申請建築及使用執照 者,則應繳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應以「營建(房屋)工程」 類計算之;倘不須申請建築及使用執照者,則應繳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 制費費額,應以「其他營建工程」類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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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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