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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5 01:20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所詢自用小客(貨)車得否作為廢棄物清運車輛等相關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1008323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主    旨:所詢自用小客(貨)車得否作為廢棄物清運車輛等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
          明,請  查照。
說    明: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5  款及「事
          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13 條至第 18 條規定,清除
          機具如為機構之自有車輛,且符合上開設施標準等規定者,申請作為廢棄
          物清運車輛,尚無疑義。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