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依本署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之化妝品製造程序,係指「以香料、顏料、粉末原料或脂肪族有機化物等為原料,經溶解、分篩、混合、過濾或加壓成型等程序,從事粉劑、液劑、乳劑、油膏、眉筆化妝用品之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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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6610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10 月 2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 源」中之化妝品製造程序,係指「以香料、顏料、粉末原料或脂肪族 有機化物等為原料,經溶解、分篩、混合、過濾或加壓成型等程序, 從事粉劑、液劑、乳劑、油膏、眉筆化妝用品之製造者」。 二、倘化妝品製造程序,僅係以草本植物進行蒸煮作業,且與說明二之製 程不符者,得免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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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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