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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0 11:4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貴局函詢廢家電及廢資訊物品等與製程無關之事業產生廢棄物,是否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0010535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01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容: 主    旨:貴局函詢廢家電及廢資訊物品等與製程無關之事業產生廢棄物,是否應於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疑義,復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100  年 11 月 15 日雲環廢字第 1001028406 號函。
          二、依本署 99 年 8  月 10 日環署廢字第 0990070977 號公告「公告應
              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七規定,指定公告事業
              除僅產出公告事項六所指廢棄物外,應將其廠內產出之所有事業廢棄
              物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檢具送審。因此,非屬製程產出之事
              業廢棄物(如廢家電、廢資訊物品)亦需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
              書中。
          三、請貴局依前開規定輔導業者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