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3 03:35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從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分裝之生產,且依法應辦法工廠登記者,為本署公告之「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6335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10 月 1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從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分裝之生產,且依法應辦法工
              廠登記者,為本署公告之「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
              可之固定污染源」。
          二、本案倘污染源僅從事飼料摻配及分裝作業,無製造生產者,則不屬前
              述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