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有關空氣污染防制法中所稱之公私場所包括工商廠場及非工商廠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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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4200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10 月 0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有關空氣污染防制法中所稱之公私場所包括工商廠場及非工商廠場。 工商廠場係指從事營利、工商活動行動或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始得設立之公私場所,如公司、工廠、場及商業場所等。 二、本案受處分單位為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因為需經目的事業 機關核准始得設立之公私場所,故應以工商廠場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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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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