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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3 18:44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工程區域如大於(含)十公頃,依本署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適用「區域開發」之費率計算,若低十公頃者,則以「其他營建工程」之費率計算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4649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8 月 2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工程區域如大於(含)十公頃,依本署公告之營
              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適用「區域開發」之費率計算,若
              低十公頃者,則以「其他營建工程」之費率計算。
          二、區域開發工程係涵蓋區域開發作業所需填土、整地、道路、管線等必
              要建築等之工程,惟若於開發完成後,有另行申請建照之其他項工程
              ,則應依其工程類別另行計算空氣污染防制費。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