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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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本案○○水泥公司係屬登記於高雄市之法人,其土石堆置於高雄縣境造成空氣污染,倘堆置場為已自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之公私場所,則堆置場之污染行為,宜由其所在地主管機關據以處分;如堆置場係同屬高雄市○○水泥公司法人登記之一部分,則應由違規行為發生地點(即高雄縣)之主管機關將稽查工作紀錄表移請法人所在地(即高雄市)之主管機關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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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4258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07 月 2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本案○○水泥公司係屬登記於高雄市之法人,其土石堆置於高雄縣境造成 空氣污染,倘堆置場為已自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之公私場所,則 堆置場之污染行為,宜由其所在地主管機關據以處分;如堆置場係同屬高 雄市○○水泥公司法人登記之一部分,則應由違規行為發生地點(即高雄 縣)之主管機關將稽查工作紀錄表移請法人所在地(即高雄市)之主管機 關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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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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