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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3 21:30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本案○○水泥公司係屬登記於高雄市之法人,其土石堆置於高雄縣境造成空氣污染,倘堆置場為已自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之公私場所,則堆置場之污染行為,宜由其所在地主管機關據以處分;如堆置場係同屬高雄市○○水泥公司法人登記之一部分,則應由違規行為發生地點(即高雄縣)之主管機關將稽查工作紀錄表移請法人所在地(即高雄市)之主管機關予以處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4258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7 月 2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本案○○水泥公司係屬登記於高雄市之法人,其土石堆置於高雄縣境造成
          空氣污染,倘堆置場為已自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之公私場所,則
          堆置場之污染行為,宜由其所在地主管機關據以處分;如堆置場係同屬高
          雄市○○水泥公司法人登記之一部分,則應由違規行為發生地點(即高雄
          縣)之主管機關將稽查工作紀錄表移請法人所在地(即高雄市)之主管機
          關予以處分。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