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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3 21:07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除建築工程類有另列拆除類之費率外,其他營建工程拆除(如橋樑之拆除)之費率計算已直接含併於重建工程內,倘工程只有拆除部分,其費率計算應比照該項工程類別之費率辦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3743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7 月 1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除建築工程類有另列拆除類之費率外,
              其他營建工程拆除(如橋樑之拆除)之費率計算已直接含併於重建工
              程內,倘工程只有拆除部分,其費率計算應比照該項工程類別之費率
              辦理。
          二、政府執行違章建築之強制拆除,為對違規者之公權力執行,其拆除作
              業並不列入現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對象。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