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3 21:10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本署公告之「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規定,電線、電纜製造業及其他具有電線、電纜製造程序之行業,以導電物質為材料經表面處理、伸線(或絞線)、塗佈(或被覆樹脂)及烘乾之作業,從事絕緣及非絕緣電線及電纜之製造者,應申請第二類設置及操作許可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4307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7 月 1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之「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
              源」中規定,電線、電纜製造業及其他具有電線、電纜製造程序之行
              業,以導電物質為材料經表面處理、伸線(或絞線)、塗佈(或被覆
              樹脂)及烘乾之作業,從事絕緣及非絕緣電線及電纜之製造者,應申
              請第二類設置及操作許可。
          二、被覆銅管製造程序,僅從事聚乙烯(PE)加熱熔化並被覆於銅管表面
              之作業,毋需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